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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部分内容变更及对其同比例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放弃黑龙江恒顺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及对其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不
影响公司对黑龙江恒顺的持股比例,不改变公司作为黑龙江恒顺的控股股东地位
和公司的并报表范围,不影响黑龙江恒顺的正常运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