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加日常关联预计额
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