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2-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董事会独立
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严格按照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
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以
上三个委员会委员均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二名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同时,
上述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经长,男,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会计名家、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
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会计基础理论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紫光股份、三六零安全
科技等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毛健,男,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苏恒顺醋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传
统酿造食品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以第一发明人荣获 2017 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
奖。现任古越龙山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史丽萍,女,教授博导,现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新区高新
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商贸流通专家组
成员,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专家组成员。曾任黑龙江省管理学学会常务理事,
黑龙江省危机科学与技术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常委(11 届、12
届、13 届),哈尔滨工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察员,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工商管理专业副教授、教授博导。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恒顺醋业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
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
股票,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独立董事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人事任免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和股
东大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均能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徐经长 9 9 9 0 0
毛健 9 9 9 0 0
史丽萍 9 9 9 0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在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
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义务和职责,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根据
各自的专长,分别担任了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各
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
作规范。特别是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多次召开会议,与公司管
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专项工作汇报、讨论、电
话或邮件等方式,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借助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议。报告期内,独立
董事坚持对公司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适时了解公司动态,多次听取公司经营层对
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结合公司从事的调味品行业宏观环境及企业现状共同研究探讨公司
发展战略,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担当,齐心协力助推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交流、邮件沟通、电话沟通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须的
资料,并基于独立董事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和观点;对于独立董事给出的意见和建
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与独立董事保
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
式审议前,提前给独立董事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上市公司为独
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
会议,就年度报告审计的相关安排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与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重点审计建议。2021 年年度
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查阅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审计报告(初稿)
的相关内容,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
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作为独立董事,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
及时反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同时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
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
让权,是基于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方受让股权是为了支持公
司的战略布局,共同培育东北市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黑龙江恒
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地位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放
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②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主业聚焦,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
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镇江市丹徒区
国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暨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3. 报告期内,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①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②公司2021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
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③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
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做出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报告期内,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①《关
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出售股权方案
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提升资产运行效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满足公
司再融资审核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②《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
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的增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
对关联方形成主要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交易
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报告期内,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
优先受让权部分内容变更及对其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放弃黑龙江恒顺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及对其同比例增资,有利于加强对黑龙江恒
顺的管控和东北市场的培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黑
龙江恒顺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地位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放弃黑龙江恒
顺本次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及对黑龙江恒顺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6. 报告期内,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
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加日常关联预计额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
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于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上,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并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了对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
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代关联方承担
成本或其他支出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下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将公司的资金有偿或无偿地拆借给关联方使用;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③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④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3)公司不存在以超过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方式被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为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①《关于调整公
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②《关于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认为
修订后的本次发行预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③《关于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经审议,认为本次修订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
能力,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
力,扩大经营规模,丰富产品类型,完善产品结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的发
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修订后的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关于
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
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延长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
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相关议
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延长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按
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现行的利
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经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02,956,0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10,022,224股,即以992,933,8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286,314.6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7月份
实施完毕。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业绩预告变更情况。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了解
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已
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
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已及
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0,022,224 股,未发生新的回购情况。
(十二)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因原辅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
成本的相对稳定,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
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
(十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71份。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
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
独立董事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五)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
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独立董事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独
立董事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实时了解。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 年,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