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完成,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
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授权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