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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16  

						               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都航

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6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委员基本情况

   2016年6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章卫东

先生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三名:李冬梅女士、

周冬华先生和陈逢春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冬梅

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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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全部会议。

    (一)2016年3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四)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五)201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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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 2015 年聘用的审计单位。该所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准确反映了公司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所
给予了公司很多中肯的管理建议,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同时提高
了公司会计核算水平及财务管理能力。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
安永华明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在 2016 年度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费用为
人民币 98 万元(含税),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华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
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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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
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提交的
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
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
料,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我们认为:1、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
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
并基础准确;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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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
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
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中航锂
电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中关于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放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应尽职责。


               审计委员: 李国平 章卫东 陈逢春
                          李冬梅 周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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