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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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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周冬华先生、李冬梅女士已申请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三名:黄亿红女士、罗飞先生、陈逢春先生,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罗飞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8年3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2.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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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 2017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18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
    (五)2018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中航电测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 2018 年聘用的审计单位。
该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准确反映了公司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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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所给予了公司很多中肯的管理建议,使公
司运作更加规范,同时提高了公司会计核算水平及财务管理能
力。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建议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
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的情况。
    3.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提出建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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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
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
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提
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公
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我们认
为: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
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
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3、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
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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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
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
相关审计工作。
   7.对公司协议转让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
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协
议转让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
关于公司转让中航电测股份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协议转让中航电测股份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此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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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   李冬梅   周冬华   陈逢春
              罗飞    黄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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