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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8-15  

						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31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下午 2:00
      二、会议地点:江西军工思波酒店(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101
号)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履行有关

承诺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

换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七、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
录
      九、宣布大会结束




                                2
洪都航空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履行
                   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作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曾于 2010 年作出不向公司注入防务资产的承诺。现公司拟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豁免航空工业集团履行前

述承诺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空工业集团原承诺及履行情况

    由于市场传闻航空工业集团将利用公司作为航空工业集团所属

防务资产上市平台的传闻和报道,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航空工业集团曾作出承诺:航空工业集团从未考虑过将所

属防务资产注入公司,未来也不会考虑将防务资产注入公司。

    自前述承诺作出至今,航空工业集团持续履行前述承诺,未将任

何防务资产注入公司。

    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航空工业集团免于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为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部分零部件制造

业务资产、负债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

都集团”)相关防务产品业务资产、负债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

                              3
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购买(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或“本次交

易”)。

     本次交易可使公司军品主营业务更加突出,完善营业收入结构,

增加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置换后,

公司资产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降低人工费

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鉴于本次资产置换置入洪都集团防务类资产与航空工业集团

2010 年不注入防务资产承诺相悖,为顺利推进资产置换交易,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故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航空工业集团

免于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三、豁免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航空工业集团免于履行承诺事项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并以

此为契机,完善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增加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

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豁免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4
洪都航空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部分零部件制造

业务资产、负债与洪都集团相关防务产品业务资产、负债进行资产置

换,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购买。

    因洪都集团与公司均为航空工业集团同一实际控制下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洪都集团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而言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洪都集团于南昌市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资产置换协议》。公司拟将零部件制造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

下简称“置出资产”)作为置出资产转让给洪都集团;洪都集团拟将

其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作为置入资


                              5
产转让给洪都航空;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

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洪都航空拟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460,818.0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7,132.39 万元,净资产为 213,685.62 万

元;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139,957.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163.86

万元,净资产为 129,793.39 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136,242.45 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 84,603.78 万元将由洪都

集团以现金方式向洪都航空补足。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洪都集团与公司同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洪都集团

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资产出

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置出资产、

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 2017 年、2018 年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6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一、本次出售标的
资产总额           967,229.83    460,818.01                  -    460,818.01      47.64%
资产净额           487,101.15    213,685.62                  -    213,685.62      43.87%
营业收入           253,002.47     70,408.05                  -     70,408.05      27.83%
二、12 个月内出售资产
对应资产总额       967,229.83      7,894.86                  -      7,894.86       0.82%
对应资产净额       487,101.15      5,200.53                  -      5,200.53       1.07%
对应营业收入       253,002.47      4,430.32                  -      4,430.32       1.75%
三、出售资产合计
资产总额合计       967,229.83    468,712.87                  -    468,712.87      48.46%
资产净额合计       487,101.15    218,886.15                  -    218,886.15      44.94%
营业收入合计       253,002.47     74,838.37                  -     74,838.37      29.58%
    项目        上市公司        置入资产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967,229.83    139,957.25       136,242.45      139,957.25      14.47%
资产净额           487,101.15    129,793.39       136,242.45      136,242.45      27.97%
营业收入           253,002.47    101,826.07                  -    101,826.07      40.25%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营业收入为 2017 年度数据;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数据,营
业收入为 2017 年数据。

       洪都航空过去 12 个月内出售的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57%

的股权对应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

7,894.86 万元和 5,200.53 万元,对应的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4,430.32 万

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置出及置入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因此,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7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航空工业集团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科工”)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中航科工 56.04%的股份;中

航科工为洪都航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3.77%的股份;航空工业集

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航空工业集团持有洪都集团 100%的股

权,是洪都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洪都集团另持有公司 4.38%

的股份。因此,公司与洪都集团同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的企业,

洪都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洪都集团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100%                                56.04%


                                               中国航空科技工
                      洪都集团
                                               业股份有限公司
                                                       43.77%
                     4.38%

                                   洪都航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洪都集团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1、洪都集团概况

名称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
主要办公地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
法定代表人           洪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158261067E
成立时间             1989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90,472.00 万元
                     航空飞行器、智能装备、摩托车及发动机、教练机、无人机、航
                     空零部件及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从事许可证所
                     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试验、设计、生产、
                     加工、维修、安装、装卸、运输、服务、工程设计、施工、装饰;
经营范围             氧气、氮气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场地租赁、动
                     产租赁;工刀量具、模夹具、型架设备、工装设计、木模(各类
                     木制品)、模线样板设计与加工承揽;机械加工、量刃具、磨料磨
                     具、五金工具、通用零部件、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洪都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洪都集团主要从事军用教练机试飞、交付和服务保障,导弹等防

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保障等业务,最近三年业务经营正常。

       3、洪都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洪都集团持有本公司 4.38%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洪蛟同时担任洪

都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弘同时担任洪都集团副董事长及总经理,

公司董事陈逢春同时担任洪都集团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新生同时

担任洪都集团纪委书记。洪都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关联方

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情况已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

       4、洪都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洪都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40,179.1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26,738.59 万元,2018 年度营

                                           9
业收入为 333,929.29 万元,净利润为-63,614.48 万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资产置换,公司置出资产为零部件制造业务及相关资

产负债,置入资产为洪都集团的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置出资产

与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由洪都集团以现金补足。

       (二)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1、置出资产概况

       公司拟置出资产主要为零部件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主要包

括热表处理厂、钣金加工厂、钳焊液压附件厂、复合材料厂、机械加

工厂、部件加工厂、数控机加厂、附件机加厂、工装工具制造厂、设

备能源中心等零部件生产车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的经营性

负债及金融负债。

       截至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洪都航空拟置出资产的资产总

额为 460,818.0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7,132.39 万元,净资产为 213,685.62

万元;本次拟置出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备注
预付款项                                     61.39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其他应收款                                    4.05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存货                                   137,810.50    拟置出业务相关产品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137,875.94    -
固定资产                               156,477.66    主要为厂房及相关设备
                                                     主要为航空城北区厂房建
在建工程                               145,847.18
                                                     设工程


                                  1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备注
无形资产                              11,585.84     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
                                                    主要为农五 B 飞机研发项
开发支出                               5,876.79
                                                    目
                                                    主要为航空城部分临时设
长期待摊费用                               344.45
                                                    施
                                                    主要为相关预付设备采购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10.15
                                                    款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2,942.07     -
资产总计                             460,818.01     -
短期借款                             190,000.00     拟置出债务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3,147.25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8,970.77     拟置出人员相关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29,391.73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流动负债合计                         241,509.75
长期应付款                             5,622.64     应付职工住房补贴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22.64
负债合计                             247,132.39     -
资产净额                             213,685.62     -

     2、置出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置出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本次拟置出资产主要为公司零部件制造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相关业务及资产目前正常运营。

     4、置出资产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BJGX0021 号《专项审计报告》,置出

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11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37,875.94                      113,426.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2,942.07                      312,552.35

资产总计                                         460,818.01                      425,979.03

流动负债                                         241,509.75                          51,854.42

非流动负债                                           5,622.64                         5,622.64

负债总计                                         247,132.39                          57,477.06

资产净额                                         213,685.62                      368,501.97

             项目                   2018 年 1-11 月                        2017 年

营业收入                                            39,513.40                        70,408.05

营业利润                                            -5,350.70                        -4,026.71

净利润                                              -5,362.02                        -4,016.99


     5、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2 号《资产评估报

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置出资产            213,685.62       220,846.23               7,160.61             3.35%


     置出资产评估值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

     6、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债权、债务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自交割日起,置出资

                                           12
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洪都集团继受;洪都航空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

转移事项及时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通知程序。

    (1)债权转移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出资产涉及债权 65.44 万元,

主要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洪都航空将在向有关债务人发出将债权转让至洪都集团的通知

书后,该等债权由洪都集团享有。若债务人在资产交割日或之后就属

于置出资产范围内之债权仍向洪都航空付款的,洪都航空应在收到相

应款项后将该等款项全额支付给洪都集团。

    (2)债务转移

    洪都航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

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及时取得债权人同意函。自《资产置换

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如任何未向洪都航空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

债权人向洪都航空主张权利的,洪都航空需向洪都集团发出书面通知,

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洪都集团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集团需承

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航空追索的权利;若洪

都航空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集团在接

到洪都航空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

都航空作出全额补偿。如债权人不同意债务移交处理,洪都航空需书

面通知洪都集团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集团承担与此相关


                               13
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航空追索的权利;若洪都航空因前

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集团在接到洪都航空

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都航空作出全额

补偿。若相关债务在交割日前到期,洪都航空负责办理相关债务的延

期,如无法延期并由洪都航空清偿的或相关债务在交割日前未到期,

由洪都航空提前清偿的,则洪都需在交割日提供洪都集团认可的等额

债务替换并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或由洪都航空与洪都集团协商相

应调整交易对价。

     ①非金融债务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出资产涉及非金融债务

57,132.39 万元,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

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洪都航空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及无需取得同意函的的债务金额

合计为 16,967.53 万元,占全部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 29.70%。对于未

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洪都航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在资产交割日前努力取得其同意。

     ②金融债务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出资产涉及金融债务 19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担保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2018.11.14-2019.11.
1    洪都航空                                  30,000                         无
                          分行                                  13

                                       14
                                                     2018.11.21-2019.11.
2   洪都航空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6,000                         无
                                                             20
                                                     2018.11.21-2019.11.
3   洪都航空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4,000                         无
                                                             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30-2019.11.
4   洪都航空                                 3,050                         无
                     南昌青云谱支行                          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16-2019.11.
5   洪都航空                                40,000                         无
                     南昌青云谱支行                          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16-2019.11.
6   洪都航空                                40,000                         无
                     南昌青云谱支行                          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8-2019.11.
7   洪都航空                                17,000                         无
                   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3-2019.11.
8   洪都航空                                15,000                         无
                       南昌分行                              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7-2019.11.
9   洪都航空                                14,950                         无
                       南昌分行                              26
                 合计                      190,000                -

    洪都航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已提前偿还上述部分金融负债,尚未

归还的贷款余额为 53,050 万元,其中尚未归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贷款余额 23,050 万元,尚未归还的中国进出口

江西省分行贷款余额 30,000 万元。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债务转移同意函,对于未取得的金融债权人同

意函的,洪都航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与中国进

出口江西省分行沟通,在资产交割日前努力取得其同意。

    (三)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1、置入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主要为洪都集团的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部

分厂房及相应的经营性负债,主要包括飞龙机械厂及相应配套设施,

相关的经营性负债。



                                      15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入的资产总额为 139,957.2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10,163.86 万元,净资产为 129,793.39 万元,本次拟

置入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备注
预付款项                                   1,905.00   拟置入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存货                                      48,556.70   拟置入业务相关产品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50,461.70   -
固定资产                                  26,526.80   主要为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在建工程                                  54,568.65   主要为航空城相关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                                   8,400.10   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495.55
资产总计                                 139,957.25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594.24   拟置入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569.62    拟置入人员相关职工薪酬
流动负债合计                              10,163.86
负债合计                                  10,163.86   -
资产净额                                 129,793.39   -

       2、置入资产的权属状况

       本次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置入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本次拟置入资产主要为洪都集团的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相关业务及资产目前在洪都集团正常运营。

       4、置入资产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BJGX0022 号《专项审计报告》,置入

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6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0,461.70                22,398.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495.55                78,008.40
资产总计                                               139,957.25               100,406.63
流动负债合计                                            10,163.86                10,480.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总计                                                10,163.86                10,480.25
资产净额总计                                           129,793.39                89,926.38
                  项目                         2018 年 1-11 月              2017 年
营业收入                                                49,847.67               101,826.07
营业利润                                                  -295.22                     954.82
净利润                                                    -442.91                     810.34

     5、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对置入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

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置入资产                129,793.39    136,242.45              6,449.06               4.97%

     置入资产评估值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

     6、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债权、债务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自交割日起,置入资

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洪都航空继受;洪都集团应根据相关法


                                          17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

转移事项及时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通知程序。

    (1)债权转移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入资产涉及债权 1,905.00 万元,

主要包括预付账款等。

    洪都集团将在向有关债务人发出将债权转让至洪都航空的通知

书后,该等债权由洪都航空享有。若债务人在资产交割日或之后就属

于置入资产范围内之债权仍向洪都集团付款的,洪都集团应在收到相

应款项后将该等款项全额支付给洪都航空。

    (2)债务转移

    洪都集团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

置入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及时取得债权人同意函。自《资产置换

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如任何未向洪都集团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

债权人向洪都集团主张权利的,洪都集团需向洪都航空发出书面通知,

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洪都航空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航空需承

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集团追索的权利;若洪

都集团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航空在接

到洪都集团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

都集团作出全额补偿。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务移交洪都航空处理,

洪都集团需书面通知洪都航空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航空

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集团追索的权利;若


                                18
洪都集团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航空在

接到洪都集团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都

集团作出全额补偿。若相关债务在交割日前到期,洪都集团负责办理

相关债务的延期,如无法延期并由洪都集团清偿的或相关债务在交割

日前未到期,由洪都集团提前清偿的,则洪都集团需在交割日提供洪

都航空认可认可的等额债务替换并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或由双方

协商相应调整交易对价。

       ①非金融债务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入资产涉及非金融债务

10,163.86 万元,主要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都集团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及无需取得同

意函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569.62 万元,占全部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

5.60%。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洪都集团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在资产交割日前努力取得其同

意。

       ②金融债务

       本次置入资产不涉及金融债务。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

                                  19
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1 号和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2《资产评估报告》并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本次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评估作价 136,242.45 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差额

84,603.78 万元由洪都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洪都航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董事会对评估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本次评估过程

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资产置换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2、交易标的

    (1)置出资产包括: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为甲方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拥有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负债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

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2)置入资产包括: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为乙方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拥有导弹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

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3、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乙方拥有的置入资产进行

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

现金补足。

       (2)双方同意,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3)双方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

日。

       (4)双方同意并确认,已委托评估师就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出资

产、置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等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136,242.45 万元。

       (5)根据经航空工业集团确认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置出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36,242.45

                                 21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部分 84,603.78 万元由乙

方在交割日后的 12 个月内向甲方以现金补足。

    (6)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

险转移至乙方,置入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7)双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置出资

产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义

务;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置入资产并相应支付置入资

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时,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

于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8)双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置出资

产并完成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需)之时,甲方即应被

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置出资产交付义务;于乙方依

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置入资产并完成置入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

手续(如需)之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

的置入资产交付义务。

   4、过渡期损益安排

    (1)双方同意,对于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或

亏损及损失等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对于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盈利、收益或亏损及损失等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双方同意,过渡期间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损益以截至交

割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分别确定。


                               22
    (3)在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

下,如任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有权监管机构开展申报行为

等),则另一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4)在过渡期内,双方应分别确保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遵循以

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持与有权监管机构、客户及员工

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

费,确保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

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保证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②中航科工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

限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批准本次交易;

    ③乙方依据其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④航空工业集团对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

案,并批准本次交易;

    ⑤本次交易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23
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①在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

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③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

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

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根据前述(3)①、②的规定终止,

双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

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

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

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二)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来源及支付能力的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洪都集团合法自

有或自筹资金。洪都集团近三年来现金流较好,洪都集团在本次交易

中的具备支付能力,本次交易价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涉及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4
    1、人员安置

    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自交割日起,置出资产涉及的

相关人员进入洪都集团;置入资产涉及的相关人员进入洪都航空。置

入资产和置出资产涉及人员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

职工福利以及洪都集团和洪都航空与相关员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

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均分别由洪都航空和洪

都集团承继,即置出资产涉及人员在交割期间与洪都航空解除劳动合

同,并与洪都集团签署劳动合同;置入资产涉及人员在交割期间与洪

都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洪都航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后,

该等人员的劳动环境、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不因劳动关系转移而发生变化,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置出资产相关人员安置事宜等相关费用由洪

都集团承担;涉及的置入资产相关人员安置事宜等相关费用由洪都航

空承担。

    洪都航空和洪都集团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2、土地租赁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洪都航空将增加向洪都集团采购零部件或委托

加工零部件,增加向洪都集团销售导弹关联交易;同时也将减少部分

                              25
向洪都集团销售零部件关联交易。总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洪都

航空与洪都集团关联交易金额可能增加。

    对本次交易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

公开、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教练机系列产品及零件、部

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保障等;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以教练机和导弹的总体研发及制造业务为主。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新增同业竞争。

    洪都航空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已出具了长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目前未从事与洪都航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洪都航空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之规则被视为洪都航空的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不会

并促使本公司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洪都航空及其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外)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

洪都航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26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发现任何与洪都航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机会,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首先提供给洪都

航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洪都航空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亦已出具了长期有效的《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目前未从事与洪都航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会并促使本公司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

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洪都航空或其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发现任何与洪都航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机会,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开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洪都

航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四)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洪都集团支付的 84,603.78 万

元现金,将用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经营所需的

款项支付、补充流动资金等。

    (五)本次交易伴随有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27
    上市公司暂无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置换的目的

    为集中公司资源聚焦于教练机总体研发及制造等核心业务,优化

公司资产和人员结构,公司拟将资产较重、员工较多的零部件业务及

相关资产、负债等置换出上市公司;同时为增加公司收入来源,提高

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置入洪都集团的导弹产品业务及

相关资产、负债。

    (二)资产置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将零部件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予以

剥离,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上

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亦将有较为充足的资金

储备以聚焦总体研发及制造等核心业务,有利于公司提升设计研发能

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新增盈利能力较好的导弹业务,

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公司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决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洪都航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航空工业集团转让所持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110.0152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中航

电测总股本的 3.57%),转让价格为 8.76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8,483.73

                                28
万元,航空工业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洪都航空与航空工业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本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按

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29
洪都航空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本次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

    2.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执行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等,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

生的变化,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聘请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