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31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下午 2:00 二、会议地点:江西军工思波酒店(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101 号)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履行有关 承诺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 换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七、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 录 九、宣布大会结束 2 洪都航空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履行 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作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曾于 2010 年作出不向公司注入防务资产的承诺。现公司拟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豁免航空工业集团履行前 述承诺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空工业集团原承诺及履行情况 由于市场传闻航空工业集团将利用公司作为航空工业集团所属 防务资产上市平台的传闻和报道,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航空工业集团曾作出承诺:航空工业集团从未考虑过将所 属防务资产注入公司,未来也不会考虑将防务资产注入公司。 自前述承诺作出至今,航空工业集团持续履行前述承诺,未将任 何防务资产注入公司。 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航空工业集团免于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为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部分零部件制造 业务资产、负债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 都集团”)相关防务产品业务资产、负债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 3 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购买(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或“本次交 易”)。 本次交易可使公司军品主营业务更加突出,完善营业收入结构, 增加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置换后, 公司资产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降低人工费 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鉴于本次资产置换置入洪都集团防务类资产与航空工业集团 2010 年不注入防务资产承诺相悖,为顺利推进资产置换交易,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故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航空工业集团 免于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三、豁免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航空工业集团免于履行承诺事项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并以 此为契机,完善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增加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 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豁免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4 洪都航空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改善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部分零部件制造 业务资产、负债与洪都集团相关防务产品业务资产、负债进行资产置 换,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购买。 因洪都集团与公司均为航空工业集团同一实际控制下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洪都集团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而言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洪都集团于南昌市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资产置换协议》。公司拟将零部件制造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 下简称“置出资产”)作为置出资产转让给洪都集团;洪都集团拟将 其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作为置入资 5 产转让给洪都航空;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 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洪都航空拟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460,818.0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7,132.39 万元,净资产为 213,685.62 万 元;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139,957.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163.86 万元,净资产为 129,793.39 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136,242.45 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 84,603.78 万元将由洪都 集团以现金方式向洪都航空补足。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洪都集团与公司同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的企业,洪都集团 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资产出 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置出资产、 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 2017 年、2018 年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6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一、本次出售标的 资产总额 967,229.83 460,818.01 - 460,818.01 47.64% 资产净额 487,101.15 213,685.62 - 213,685.62 43.87% 营业收入 253,002.47 70,408.05 - 70,408.05 27.83% 二、12 个月内出售资产 对应资产总额 967,229.83 7,894.86 - 7,894.86 0.82% 对应资产净额 487,101.15 5,200.53 - 5,200.53 1.07% 对应营业收入 253,002.47 4,430.32 - 4,430.32 1.75% 三、出售资产合计 资产总额合计 967,229.83 468,712.87 - 468,712.87 48.46% 资产净额合计 487,101.15 218,886.15 - 218,886.15 44.94% 营业收入合计 253,002.47 74,838.37 - 74,838.37 29.58% 项目 上市公司 置入资产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967,229.83 139,957.25 136,242.45 139,957.25 14.47% 资产净额 487,101.15 129,793.39 136,242.45 136,242.45 27.97% 营业收入 253,002.47 101,826.07 - 101,826.07 40.25%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营业收入为 2017 年度数据;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数据,营 业收入为 2017 年数据。 洪都航空过去 12 个月内出售的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57% 的股权对应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 7,894.86 万元和 5,200.53 万元,对应的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4,430.32 万 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置出及置入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 50%以上。因此,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7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航空工业集团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科工”)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中航科工 56.04%的股份;中 航科工为洪都航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3.77%的股份;航空工业集 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航空工业集团持有洪都集团 100%的股 权,是洪都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洪都集团另持有公司 4.38% 的股份。因此,公司与洪都集团同为航空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的企业, 洪都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洪都集团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100% 56.04% 中国航空科技工 洪都集团 业股份有限公司 43.77% 4.38% 洪都航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洪都集团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1、洪都集团概况 名称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 主要办公地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 法定代表人 洪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158261067E 成立时间 1989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90,472.00 万元 航空飞行器、智能装备、摩托车及发动机、教练机、无人机、航 空零部件及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从事许可证所 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试验、设计、生产、 加工、维修、安装、装卸、运输、服务、工程设计、施工、装饰; 经营范围 氧气、氮气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场地租赁、动 产租赁;工刀量具、模夹具、型架设备、工装设计、木模(各类 木制品)、模线样板设计与加工承揽;机械加工、量刃具、磨料磨 具、五金工具、通用零部件、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洪都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洪都集团主要从事军用教练机试飞、交付和服务保障,导弹等防 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保障等业务,最近三年业务经营正常。 3、洪都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洪都集团持有本公司 4.38%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洪蛟同时担任洪 都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弘同时担任洪都集团副董事长及总经理, 公司董事陈逢春同时担任洪都集团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新生同时 担任洪都集团纪委书记。洪都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关联方 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情况已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 4、洪都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洪都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40,179.1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26,738.59 万元,2018 年度营 9 业收入为 333,929.29 万元,净利润为-63,614.48 万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资产置换,公司置出资产为零部件制造业务及相关资 产负债,置入资产为洪都集团的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置出资产 与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由洪都集团以现金补足。 (二)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1、置出资产概况 公司拟置出资产主要为零部件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主要包 括热表处理厂、钣金加工厂、钳焊液压附件厂、复合材料厂、机械加 工厂、部件加工厂、数控机加厂、附件机加厂、工装工具制造厂、设 备能源中心等零部件生产车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的经营性 负债及金融负债。 截至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洪都航空拟置出资产的资产总 额为 460,818.0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7,132.39 万元,净资产为 213,685.62 万元;本次拟置出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备注 预付款项 61.39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其他应收款 4.05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存货 137,810.50 拟置出业务相关产品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137,875.94 - 固定资产 156,477.66 主要为厂房及相关设备 主要为航空城北区厂房建 在建工程 145,847.18 设工程 1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备注 无形资产 11,585.84 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 主要为农五 B 飞机研发项 开发支出 5,876.79 目 主要为航空城部分临时设 长期待摊费用 344.45 施 主要为相关预付设备采购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10.15 款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2,942.07 - 资产总计 460,818.01 - 短期借款 190,000.00 拟置出债务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3,147.25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8,970.77 拟置出人员相关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29,391.73 拟置出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流动负债合计 241,509.75 长期应付款 5,622.64 应付职工住房补贴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22.64 负债合计 247,132.39 - 资产净额 213,685.62 - 2、置出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置出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本次拟置出资产主要为公司零部件制造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相关业务及资产目前正常运营。 4、置出资产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BJGX0021 号《专项审计报告》,置出 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11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37,875.94 113,426.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2,942.07 312,552.35 资产总计 460,818.01 425,979.03 流动负债 241,509.75 51,854.42 非流动负债 5,622.64 5,622.64 负债总计 247,132.39 57,477.06 资产净额 213,685.62 368,501.97 项目 2018 年 1-11 月 2017 年 营业收入 39,513.40 70,408.05 营业利润 -5,350.70 -4,026.71 净利润 -5,362.02 -4,016.99 5、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2 号《资产评估报 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置出资产 213,685.62 220,846.23 7,160.61 3.35% 置出资产评估值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 6、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债权、债务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自交割日起,置出资 12 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洪都集团继受;洪都航空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 转移事项及时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通知程序。 (1)债权转移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出资产涉及债权 65.44 万元, 主要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洪都航空将在向有关债务人发出将债权转让至洪都集团的通知 书后,该等债权由洪都集团享有。若债务人在资产交割日或之后就属 于置出资产范围内之债权仍向洪都航空付款的,洪都航空应在收到相 应款项后将该等款项全额支付给洪都集团。 (2)债务转移 洪都航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 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及时取得债权人同意函。自《资产置换 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如任何未向洪都航空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 债权人向洪都航空主张权利的,洪都航空需向洪都集团发出书面通知, 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洪都集团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集团需承 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航空追索的权利;若洪 都航空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集团在接 到洪都航空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 都航空作出全额补偿。如债权人不同意债务移交处理,洪都航空需书 面通知洪都集团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集团承担与此相关 13 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航空追索的权利;若洪都航空因前 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集团在接到洪都航空 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都航空作出全额 补偿。若相关债务在交割日前到期,洪都航空负责办理相关债务的延 期,如无法延期并由洪都航空清偿的或相关债务在交割日前未到期, 由洪都航空提前清偿的,则洪都需在交割日提供洪都集团认可的等额 债务替换并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或由洪都航空与洪都集团协商相 应调整交易对价。 ①非金融债务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出资产涉及非金融债务 57,132.39 万元,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 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洪都航空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及无需取得同意函的的债务金额 合计为 16,967.53 万元,占全部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 29.70%。对于未 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洪都航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在资产交割日前努力取得其同意。 ②金融债务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出资产涉及金融债务 19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借款金额 担保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2018.11.14-2019.11. 1 洪都航空 30,000 无 分行 13 14 2018.11.21-2019.11. 2 洪都航空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6,000 无 20 2018.11.21-2019.11. 3 洪都航空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4,000 无 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30-2019.11. 4 洪都航空 3,050 无 南昌青云谱支行 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16-2019.11. 5 洪都航空 40,000 无 南昌青云谱支行 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16-2019.11. 6 洪都航空 40,000 无 南昌青云谱支行 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8-2019.11. 7 洪都航空 17,000 无 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3-2019.11. 8 洪都航空 15,000 无 南昌分行 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7-2019.11. 9 洪都航空 14,950 无 南昌分行 26 合计 190,000 - 洪都航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已提前偿还上述部分金融负债,尚未 归还的贷款余额为 53,050 万元,其中尚未归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贷款余额 23,050 万元,尚未归还的中国进出口 江西省分行贷款余额 30,000 万元。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债务转移同意函,对于未取得的金融债权人同 意函的,洪都航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与中国进 出口江西省分行沟通,在资产交割日前努力取得其同意。 (三)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1、置入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主要为洪都集团的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部 分厂房及相应的经营性负债,主要包括飞龙机械厂及相应配套设施, 相关的经营性负债。 15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入的资产总额为 139,957.2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10,163.86 万元,净资产为 129,793.39 万元,本次拟 置入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备注 预付款项 1,905.00 拟置入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存货 48,556.70 拟置入业务相关产品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 50,461.70 - 固定资产 26,526.80 主要为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在建工程 54,568.65 主要为航空城相关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 8,400.10 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495.55 资产总计 139,957.25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594.24 拟置入业务相关往来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569.62 拟置入人员相关职工薪酬 流动负债合计 10,163.86 负债合计 10,163.86 - 资产净额 129,793.39 - 2、置入资产的权属状况 本次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置入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本次拟置入资产主要为洪都集团的导弹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 相关业务及资产目前在洪都集团正常运营。 4、置入资产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BJGX0022 号《专项审计报告》,置入 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6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0,461.70 22,398.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495.55 78,008.40 资产总计 139,957.25 100,406.63 流动负债合计 10,163.86 10,480.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总计 10,163.86 10,480.25 资产净额总计 129,793.39 89,926.38 项目 2018 年 1-11 月 2017 年 营业收入 49,847.67 101,826.07 营业利润 -295.22 954.82 净利润 -442.91 810.34 5、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对置入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1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 该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置入资产 129,793.39 136,242.45 6,449.06 4.97% 置入资产评估值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 6、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债权、债务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自交割日起,置入资 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洪都航空继受;洪都集团应根据相关法 17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 转移事项及时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通知程序。 (1)债权转移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入资产涉及债权 1,905.00 万元, 主要包括预付账款等。 洪都集团将在向有关债务人发出将债权转让至洪都航空的通知 书后,该等债权由洪都航空享有。若债务人在资产交割日或之后就属 于置入资产范围内之债权仍向洪都集团付款的,洪都集团应在收到相 应款项后将该等款项全额支付给洪都航空。 (2)债务转移 洪都集团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就与 置入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及时取得债权人同意函。自《资产置换 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如任何未向洪都集团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 债权人向洪都集团主张权利的,洪都集团需向洪都航空发出书面通知, 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洪都航空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航空需承 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集团追索的权利;若洪 都集团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航空在接 到洪都集团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 都集团作出全额补偿。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务移交洪都航空处理, 洪都集团需书面通知洪都航空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洪都航空 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洪都集团追索的权利;若 18 洪都集团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洪都航空在 接到洪都集团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洪都 集团作出全额补偿。若相关债务在交割日前到期,洪都集团负责办理 相关债务的延期,如无法延期并由洪都集团清偿的或相关债务在交割 日前未到期,由洪都集团提前清偿的,则洪都集团需在交割日提供洪 都航空认可认可的等额债务替换并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或由双方 协商相应调整交易对价。 ①非金融债务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置入资产涉及非金融债务 10,163.86 万元,主要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都集团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及无需取得同 意函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569.62 万元,占全部非金融债务的比例为 5.60%。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洪都集团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在资产交割日前努力取得其同 意。 ②金融债务 本次置入资产不涉及金融债务。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 19 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1 号和中企华评报字 JG2018-0023-2《资产评估报告》并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本次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评估作价 136,242.45 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差额 84,603.78 万元由洪都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洪都航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董事会对评估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本次评估过程 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管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资产置换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2、交易标的 (1)置出资产包括: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为甲方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拥有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负债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 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2)置入资产包括: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为乙方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拥有导弹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 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 3、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乙方拥有的置入资产进行 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 现金补足。 (2)双方同意,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3)双方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 日。 (4)双方同意并确认,已委托评估师就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出资 产、置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等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136,242.45 万元。 (5)根据经航空工业集团确认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置出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20,846.23 万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36,242.45 21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部分 84,603.78 万元由乙 方在交割日后的 12 个月内向甲方以现金补足。 (6)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 险转移至乙方,置入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7)双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置出资 产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义 务;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置入资产并相应支付置入资 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时,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 于本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8)双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置出资 产并完成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需)之时,甲方即应被 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置出资产交付义务;于乙方依 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置入资产并完成置入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 手续(如需)之时,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 的置入资产交付义务。 4、过渡期损益安排 (1)双方同意,对于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或 亏损及损失等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对于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盈利、收益或亏损及损失等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双方同意,过渡期间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损益以截至交 割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分别确定。 22 (3)在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 下,如任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有权监管机构开展申报行为 等),则另一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4)在过渡期内,双方应分别确保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遵循以 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持与有权监管机构、客户及员工 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 费,确保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 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保证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②中航科工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 限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批准本次交易; ③乙方依据其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④航空工业集团对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 案,并批准本次交易; ⑤本次交易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23 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①在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②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 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③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 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 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根据前述(3)①、②的规定终止, 双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 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或应其他方 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签署一切文件或采取一切行 动,协助其他方恢复至签署日的状态。 (二)交易对方支付款项来源及支付能力的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洪都集团合法自 有或自筹资金。洪都集团近三年来现金流较好,洪都集团在本次交易 中的具备支付能力,本次交易价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涉及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4 1、人员安置 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自交割日起,置出资产涉及的 相关人员进入洪都集团;置入资产涉及的相关人员进入洪都航空。置 入资产和置出资产涉及人员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 职工福利以及洪都集团和洪都航空与相关员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 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均分别由洪都航空和洪 都集团承继,即置出资产涉及人员在交割期间与洪都航空解除劳动合 同,并与洪都集团签署劳动合同;置入资产涉及人员在交割期间与洪 都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洪都航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后, 该等人员的劳动环境、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不因劳动关系转移而发生变化,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置出资产相关人员安置事宜等相关费用由洪 都集团承担;涉及的置入资产相关人员安置事宜等相关费用由洪都航 空承担。 洪都航空和洪都集团已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2、土地租赁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洪都航空将增加向洪都集团采购零部件或委托 加工零部件,增加向洪都集团销售导弹关联交易;同时也将减少部分 25 向洪都集团销售零部件关联交易。总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洪都 航空与洪都集团关联交易金额可能增加。 对本次交易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 公开、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教练机系列产品及零件、部 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保障等;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以教练机和导弹的总体研发及制造业务为主。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新增同业竞争。 洪都航空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已出具了长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目前未从事与洪都航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洪都航空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之规则被视为洪都航空的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不会 并促使本公司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洪都航空及其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外)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 洪都航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26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发现任何与洪都航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机会,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首先提供给洪都 航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洪都航空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亦已出具了长期有效的《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目前未从事与洪都航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会并促使本公司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 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洪都航空或其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除洪都航空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发现任何与洪都航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机会,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开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洪都 航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四)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洪都集团支付的 84,603.78 万 元现金,将用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经营所需的 款项支付、补充流动资金等。 (五)本次交易伴随有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27 上市公司暂无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置换的目的 为集中公司资源聚焦于教练机总体研发及制造等核心业务,优化 公司资产和人员结构,公司拟将资产较重、员工较多的零部件业务及 相关资产、负债等置换出上市公司;同时为增加公司收入来源,提高 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置入洪都集团的导弹产品业务及 相关资产、负债。 (二)资产置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将零部件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予以 剥离,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上 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亦将有较为充足的资金 储备以聚焦总体研发及制造等核心业务,有利于公司提升设计研发能 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新增盈利能力较好的导弹业务, 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公司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决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洪都航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航空工业集团转让所持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110.0152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中航 电测总股本的 3.57%),转让价格为 8.76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8,483.73 28 万元,航空工业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洪都航空与航空工业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本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未按 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29 洪都航空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本次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 2.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执行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等,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 生的变化,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聘请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