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3-31
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
2019 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撑,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 2019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因董事会换届,郭卫东先生任期已满,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宛虹
先生、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有两名独立董事为金融或会计领
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详见下
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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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职 兼职单位与
姓 名 兼职单位
职 务 公司的关系
宛 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董秘 无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郭卫东 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 委员 无
广东天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独立董事 无
罗 飞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监 无
会计系副教授、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无
硕士生导师
黄亿红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 无
二、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 年,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我
们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未亲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宛 虹 11 10 10 1 0 否
郭卫东 9 9 9 0 0 否
罗 飞 11 11 10 0 0 否
黄亿红 11 11 10 0 0 否
(二)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宛虹先生、
罗飞先生列席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宛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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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亿红女士列席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黄
亿红女士列席了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考察交流情况
2019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同时通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2019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8 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送现金 0.12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8,605,374.14 元;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目前处于加速发展的阶段,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
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经事前从公司
获得了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司
相关议案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
发生金额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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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
易事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合理;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开、
公平、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所履
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编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内控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
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
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汇报和我们的考察了解,对公司 2019 年度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
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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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准确披露了公司经营业绩,有效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计过程中,该所给予公司很多中肯的管
理建议,使公司能够更加规范运作,促进了公司科学管理,大大
提高了公司会计核算水平及财务管理能力。
同意公司在 2019 年度继续聘任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费用
为人民币 54 万元,同时聘任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
民币 20 万元。
6.关于 2018 年暂缓实施新收入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暂缓实施新收入准则,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
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利益负
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7.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8.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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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①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免于履行 2010 年防务资产不注入公司承诺事项符合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②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免于履行 2010 年防务资产不注入公司承诺事项已履
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公司与洪都集团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
①本次资产置换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
资产置换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②本次资产置换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置
换资产进行了评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本次资产置换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于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
置换协议》事项
①本次协议签订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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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
决。
(4)关于批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审计、评估报告事项
①本次资产置换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本次批准资产置换相关审计、评估报告事项已履行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
关事项
①本次授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项已
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①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
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②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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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暨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1)此次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此次交易有利于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交
易定价依据有关征收的规定,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0.关于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了解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候选人具有较高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洪蛟先生、张弘先生、许建华先生、
曹春先生、曾文先生、夏武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
宛虹先生、罗飞先生、黄亿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与能力。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
候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11.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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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 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增加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
(2)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暨资产处置的议案
①此次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②此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
式符合市场规则;
③此次交易有利于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交易
定价依据有关征收的规定,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
姓 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宛 虹 委员 主任 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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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飞 — 委员 主任 委员
黄亿红 主任 — 委员 —
战略委员会在 2019 年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
在公司年审过程中,先后两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发表了书
面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管级管理人员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
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班子
年薪的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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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19 年,我们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义务。
2020 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我们要不断
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积极谏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宛 虹、罗飞、黄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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