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2-09
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31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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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 点整
二、会议地点:江西军工思波酒店(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101 号)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七、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九、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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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 2020 年基本完成整体搬迁,公司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进行修订。具体报告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
1 昌市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航
市新溪桥 邮政编码:330024
空城 邮政编码:330095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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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7 年,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即将
到期,公司拟与中航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
则,与中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后,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由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因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银行存
款为 26,091 万元,贷款 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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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依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
联关系。
(二)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董元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险兼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主要股东:航空工业出资 117,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7.12%;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4.50%。
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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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航财务公司总资产 11,429,666 万元、净资产 651,536
万元;2019 年,中航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427 万元,净利润
76,35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要求提供金
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中航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
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
下限;外币存款,中航财务公司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
率计付利息,中航财务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
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
(300 万美元)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
商确定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
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
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应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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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
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
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
公司及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
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
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
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
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
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
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如
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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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服务;
4、担保服务;
5、可提供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
务。
(二)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1、服务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
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服务价格
按照本议案“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
一般原则和方法”所述原则和方法确定。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
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
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存款超出
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
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
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
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的子公
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
保公司的子公司已得到公司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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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承诺
1、公司承诺:(1)将保持其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保证中
航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安全性;(2)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
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中航财务公司;(3)提供给
中航财务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
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
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
业利益上的冲突。
2、中航财务公司承诺:(1)中航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
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公司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
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2)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
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
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3)中航财务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
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4)中航财务公
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
司在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航财务公司因各种原
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司有权从中航财务公司已经提供
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
协议;如因中航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财务公司应全额赔
偿公司的损失,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中航财务公司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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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偿还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及
子公司的贷款抵补;(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航财务公司应定期向
公司提供月报、年报,中航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中航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
生协议规定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负
有立即向公司告知的义务,且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
(五)保密原则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
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
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
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将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
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
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
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
力。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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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中航
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公司
的业务发展。
(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财务公司作为航空工业内部金融服务提供机构,相较其他金
融机构,更熟悉公司情况,可以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更高效便捷的金
融服务。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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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洪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曾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许建华先生因工作
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洪蛟先生、曾文先生、许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三人辞职后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洪蛟先生、曾文先生、许建华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
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
员会审议通过,提名纪瑞东先生、周建华先生、王卫华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纪瑞东先生、周建华先生、王卫华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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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纪瑞东先生、周建华先生、王卫华先生简历
纪瑞东先生:男,1968 年 3 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毕
业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士学位。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民机管理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军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副
总经济师兼财务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
事、党委副书记,航空工业机载系统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现
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建华先生:男,1968 年 3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北
工业大学,巴黎 HEC EMBA 硕士学位。历任中航技总公司技术引进部
项目经理,中航技设备器材公司项目经理、美国公司业务经理、国际
工贸公司主管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航技总公司国际合作部高
级业务经理、处长、部门副经理,现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产
品部部长。
王卫华先生:男,1977 年 1 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毕
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历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660 所制导技术部副部长、部长;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660 所副所长、所长兼党委副书记;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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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徐新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徐新生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徐新生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新
的监事就任前,徐新生先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根据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提名耿向军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耿向军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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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耿向军先生简历
耿向军先生:男,1972 年 8 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先
后毕业于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和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历
任航空工业试飞院团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兼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工会主席;航空工业试飞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工会主席。
现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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