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3-3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三名:黄亿红女士、
宛虹先生、曹春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黄
亿红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
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 2019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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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0年8月14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四)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
(五)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 2020 年聘用
的审计单位。该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准确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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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务所给予了
公司很多中肯的管理建议,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促进了
公司科学管理。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
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
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期间内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提出建议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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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
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
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
并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
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
了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审议了公司经理
层提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
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
分析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
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
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
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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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
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
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应尽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亿红(主任委员)、宛虹、曹春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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