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共有三名,分别为黄
亿红女士、宛虹先生、曹春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黄亿红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
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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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20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
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
(五)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因为,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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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
期间内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
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
并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
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
了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审议了公司经理
层提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
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
分析程序,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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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
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
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
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
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
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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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制定的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应尽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亿红(主任委员)、宛虹、曹春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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