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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16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有委员三名,分别为
独立董事黄亿红女士、独立董事张岩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曹
春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的独立董事黄
亿红女士担任。
      2022年5月,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公
司独立董事宛虹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其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
公司独立董事张岩先生继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
季度报告》;
    (三)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EWIS 线缆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四)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成审计
工作;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同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审
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
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了审计工
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和义务,各成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
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
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 年,我们将继续规范履
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黄亿红(主任委员)、张岩、曹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