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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1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 15 号》(财
会〔2021〕35 号)。《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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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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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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