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旭光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旭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实施新型电力系统智能装备及其核心器(组)件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实施新型电力系统智能装备及其核心器(组)件项目
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一
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实施特种装备电控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实施特种装备电控系统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锡海 何俊佳 杨立君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