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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光电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9-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旭光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二级控股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瓷新材料”)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8,287,97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1.3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95,898.7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504,090.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              22,187.42             13,670.86
 2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                94,741.05             33,529.14
2.1     其中:一期                            41,464.83             33,529.14
2.2           二期                            53,276.22                     -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合计                       124,728.47               55,000.00

       三、本次借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二级控股子公司
北瓷新材料,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北瓷新材料提供不超过 13,670.00 万元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实际需要,额度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不超过 5 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由旭光电子参照其在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借款利率确定。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
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6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6LB384B

       注册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洪运东路宁夏龙翔新材料孵化园西区 4 号
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大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成都旭瓷新材料


                                      2
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北瓷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4,235.00                     12,862.15
负债总额                                      3,300.37                     11,784.81
净资产                                          934.63                      1,077.34
营业收入                                        120.58                      1,383.39
净利润                                         -395.37                          27.2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中,2021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2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北瓷新材
料、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有效管理。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是基
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募投项目尽快实施完成,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
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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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综上,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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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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