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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敦煌种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30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建华,女,1963 出生,中共党员,农学硕士与种子科学硕士,
中国农业大学博导、种子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主持农业部
主要农作物活力种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专项,曾任万向德农独立
董事,现任敦煌种业独立董事。
    刘志军,女,197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兰州财经大学教授,金
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 年至
今在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任教。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亚盛集团独立董事、佛慈制药独立董事、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庄园牧
场(01533.HK)独立董事、敦煌种业独立董事。
    石金星,男,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1983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
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1998 年毕业于兰州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
硕士,一级律师。曾任职于甘肃省司法厅、兰州融通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副会
长、甘肃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三毛派神、陇神戎发独立董事,
现任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佛慈制药独立董事、敦煌种业独立
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式出席
王建华             4              3          3           1
刘志军             4              4          3           0
石金星             4              4          3           0
    2017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我们积极出席会议,没有独立董
事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均进行了审慎、独立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指
导下,审计委员会各成员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018 年 2 月至 3 月,在《2017 年年度报
告》编制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充
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审计委员会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和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关注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
特殊事项的进展,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财务会计报表》、《关于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及《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评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薪酬
与考评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
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和实际,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
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
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
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900万元,占敦煌种业期末净资产的18.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为12,900万元。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超过
净资产50%部分的担保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18年度进行了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
时、准确、完整。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要求,在讨论审议聘任年审会计师时,我们继续强调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要加强对公司深入了解,掌握公司行业特点,为公司提供高质
量的审计报告及内控管理建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25日,我们审议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26份,没有
出现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受到过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
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等手段,强
化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落实内控责任,进一步提
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中的重大风险,内
部控制管理能力得以提升,报告期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评、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分别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薪酬和
考评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
略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合法规范,符合专门委员会的议事
规则。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共同努力
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