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敦种: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诉讼进展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ST 敦种 编号:临 2020-065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3日将持有敦煌
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酒泉寒旱经济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已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敦煌
种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累计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7)、《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的补
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9),其中: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易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港公司”)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敦煌种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事
宜,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
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新 01 民初 181 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本次诉
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陆港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由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上海公司、敦煌种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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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当前进展情况
(一)陆港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撤诉申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作出(2020)
新 01 民初 181 号之三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1)、准许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 249,723.61 元,减半收取计 124,861.80 元,由
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余款 124,861.81 元由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乌鲁木齐陆港国际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陆港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 请 解 除 对 上 海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奉 贤 支 行 的
3100690370130008666540 账户及 310069037018800026092 账户的保
全措施。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陆港公司与上海公司、敦煌种
业合同纠纷一案已在案外达成和解,陆港公司也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
作出(2020)新 01 民初 181 号之四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解除对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奉贤
支行的 3100690370130008666540 账户及 310069037018800026092 账
户的冻结。
三、本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和解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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