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敦种: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报告审
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
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永东、
魏彦珩和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绍平组成,其中主
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薛永东担任。期间,由于独立
董事薛永东离职,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选
周一虹为独立董事,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补选周一虹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0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9 年度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二) 2020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会议,沟通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形成审阅意见。
(三) 2020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甘
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审议大信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和《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由大信出具的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报
告》和《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四) 2020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0 年度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大信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
会、财务总监与大信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根据审计时间安
排,大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
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
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为更好的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
突出了内控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
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敦
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