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八届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八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 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与行为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兴斌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