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的规定,作为甘肃省敦煌种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 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咨询工作,对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继续聘任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