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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24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实施细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一虹、魏彦珩和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绍平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周一虹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了 2021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0 年度报告现
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二) 2021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会议,沟通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
稿》《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并形成审阅意见。
    (三) 2021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了 2021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通过了大信会计事务
所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和《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
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
财务总监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大信
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
报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的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度审
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为更好的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突出了内
控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
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
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敦煌种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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