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细则2023-01-18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甘肃省敦
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外部董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
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其中,
对于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应同时适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
董事是指专门在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兼职
外部董事是指除受聘担任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外部董事以外,还
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已退休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外部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诚信
务实,廉洁自律,自觉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
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发展动
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为经理层提供咨询等;
(四)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自觉接受监事会和公司职工监督,接
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
其他义务。
第三章 任职管理
第五条 外部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提名,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外部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培养选拔,拓展人选来源渠道。选聘
独立董事的,应满足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
原则上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第七条 外部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应具备
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职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感
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战略意识和发展眼光,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
和开拓创新能力强;
(三)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
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任职公司主营业务,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四)遵规守法,诚信务实,勤勉尽责,履职记录和职业信誉良
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够保证充足 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
(六)《公司法》、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外部董事与公司不应当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
职责的关系。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
服务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以下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
监管的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外部董事;
(二)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
前送达外部董事;临时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
前送达外部董事;
(三)协助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职
代会等重要会议;
(四)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向外部董事开放公司电子办公、数据
报告等信息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行业发展信息、企业经营
管理资料和财务数据等;
(五)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公务出行、调研和
通信等服务保障;
(六)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所需其他支撑服务工作。
第五章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外部董事进行考核评
价,具体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外部董事任职的类型、履职评价结果等,合理
确定薪酬激励和工作补贴,具体按照有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相悖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