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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3-04-20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实施细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一虹、魏彦珩和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绍平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周一虹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了 2022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 2021 年度报告现
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二) 2022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
二次会议,沟通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初稿》、《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初稿》、《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形成审阅意见。
    (三) 2022 年 3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了 2022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

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
财务总监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大信
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
报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的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度审
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为更好的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突出了内

控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
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
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敦煌种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