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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
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
精神,经审阅公司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等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
支出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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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
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除了为控股子公司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和贵州盘江恒普
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5,000 万元(余额合计)担保外(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临
2018-038、临 2018-048),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满足运营
需要,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所有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
理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确保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准确。报告
期,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缺陷、
问题和异常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四、关于部分资产报废核销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所属矿井部分老旧巷道不能服务于安全生产以及
老屋基电厂项目因政策原因终止,会议同意公司将该部分资产进
行报废核销,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利润总额 2,168.9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核销,是公司正常
管理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客
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因此同意对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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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资产进行报废核销。
    五、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55,051,8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 66,202.07 万元,占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0.06%。本年度不送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规定在会前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时送达
我们,经过审阅,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在会议审议中,我们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
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贵州盘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矿机公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根据矿机公司 2019 年的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在 10,000 万元
人民币资金额度范围内(不含收回再贷),通过金融机构向其提
供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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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我们认为:该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矿机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相关事宜。
    八、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格、项
目机构人员配臵、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服务保障、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审查,对
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 年度审计
费用拟为 13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拟为 35 万元)事项。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
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等相关事宜。
    九、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王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经辞去公司董事
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同意,推举徐建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通过审阅徐建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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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徐建国先生作为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推举徐建国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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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宗义            光东斌             李 昕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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