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第三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光明 姚 宁 杨小龙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