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8-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海澜之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之家”、“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澜之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公开发行人民币 3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933,018.87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066,981.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61 号《验
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负责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产业链信息化升级项目 70,899.71 62,000.00
2 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211,367.70 195,000.00
3 爱居兔研发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46,952.30 43,000.00
合计 329,219.71 300,000.00
注:序号 2 之子项目“爱居兔仓库项目”、序号 3“爱居兔研发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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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计划对
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产业链信息化升级项目 2020.7 2022.7
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2021.7 2022.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突显,国际贸易形势较往年相比更为复杂严峻,
外部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竞争愈加激烈,国内经济下行
压力亦逐步加大,终端消费疲软态势渐显。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
宏观经济带来新的挑战,服装消费受到严重的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分别为 9.0%、
8.0%、-11.4%;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服装类商品零售类总额同比增
长分别为 8.5%、2.6%、-21.8%。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规划时间较早,在行业整体低迷、未来不确定性增大的背
景下,若仍按照原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秉承
谨慎性的经营原则,力求现阶段稳抓稳打、稳中求胜,加强现金流管理,拟延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本次延期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有利于
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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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
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
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海澜之家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及延期,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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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瑜刚 崔彬彬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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