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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审议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剑、沙昳、刘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