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对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及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我们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的金额为零。 3、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 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金剑、沙昳、刘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