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剑)2023-04-28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
立董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金剑: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
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阴嘉思特车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
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江阴浩通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均为
金剑 6 6 0 0 0 2
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
第八届第十一 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次董事会会议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9、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八届第十四
2022 年 8 月 25 日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董事会会议
2、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保持联系,通过查阅公司资料、
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发展动态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补选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等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
和建议,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
响;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人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公司根据整
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董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业、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未发现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本人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材料进行审
阅,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人认为该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
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人就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
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 年度)》的相关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
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
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各
自职责,确保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经审慎判断,本人对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十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第 8 号——商誉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
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在完善
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等重大事项,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金剑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