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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7-041 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3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13,963,96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6.66 元,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424,999,980.2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758,963.52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6,241,016.74 元。
截止 2017 年 6 月 1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2017 年 6 月 14 日,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 0100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截止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 138,624.10 万元。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将全部用于 20 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以下简称“20 万吨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2 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后募集资金实      实施主体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际可投入金额
      20 万吨/年功能                                             唐山三友
 1    性、差别化粘胶    232,000      130,000        130,000.00   远达纤维
      短纤维项目                                                 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          8,624.10              -

      合计                           142,500        138,624.1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
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
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
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
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
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
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日常产生经营活动中,收到大量购货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对
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基础建
设等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加快消化公司自购货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
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
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