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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8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 130,000 万元募集
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注入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专项用于 20 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
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其内容及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在
6 个月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4,617.9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苏严、郑瑞志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