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07-05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17 年 7 月 4 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公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股份数。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2、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股东大会现场发言须知
1、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
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有权发言者和发言顺序抽签决定。
2、登记发言者在 10 人以内,则先登记者先发言;有股东要求发言的,会
前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席许可,始得发言。有股东临时要求发言
应先举手示意,经主席许可并在登记者发言之后,即席或在指定发言席发言。
3、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
席指定发言者。
4、每位股东发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首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第二
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议案之一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生产工艺改变,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停止
了脱盐水的生产,改为生产工业用水以满足自身生产及子公司生产需要,因此,
公司拟将经营范围中“脱盐水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
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是: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 是: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
钙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 钙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
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 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 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
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装卸; 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装卸;
两碱工业盐的销售;房屋租赁;火力发电; 两碱工业盐的销售;房屋租赁;火力发电;
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生产和销售;脱盐 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生产和销售;工业
水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 用水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
膏销售。 石膏销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4 日
议案之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
期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
场利率水平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
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务、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7、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
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4 日
议案之三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合法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
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申请
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
款,包括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日期、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
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
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
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
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
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