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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7-07-1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晓春先生、
张文雷先生、杨贵鹏先生、邓文胜先生、郑瑞志先生为唐山三友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
    (五)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