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8-24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的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党建
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此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里增加第十条及相应内容: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原《公司章程》的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后增加一个新章节成
为新的第五章,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委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
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
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
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零四条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公司党委原则上设立党建
工作部、组织部、纪委、工会等机构。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少于同级部门平均编
制的原则进行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
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企业党委要按照“党组
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
论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做到简便易行、运转高效。
三、在原《公司章程》的第五章“董事会”的第三节“董事会”中第一百
二十五条内容后增加新的一条,内容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相应条目、 章节序号及引用其他条款
的序号依次调整,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