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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新增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新增委托贷款,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且委托
贷款对象生产经营稳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可有效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委托贷
款。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一致。上述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张文雷    杨贵鹏   李晓春   邓文胜    郑瑞志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