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 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而进行的变更,更能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邓文胜、郑瑞志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