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度预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 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李晓春 杨贵鹏 张文雷 邓文胜 郑瑞志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