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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董维成先
生、郑柏山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董维成先
生、郑柏山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郑瑞志、邓文胜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