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8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诚实、
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根据对陈爱珍女士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认真审核,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认为陈爱珍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同意提名陈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2、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孙立文先生、韩力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上述人员
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孙立文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力锋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独立董事: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赵璇、邓文胜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