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 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 2020 年 1-9 月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 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