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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 年度公司本体(母
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 393,431,449.43 元,扣除已为股东分配利润 342,682,008.37
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9,343,144.9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98,454,833.65
元,期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09,861,129.77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2,064,349,4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5,765,614.76 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0.5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
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意该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其薪酬、
高管奖励基金提取及发放、奖励基金的运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的发放
能够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
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发
放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并按规定计提及使用奖励基金。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有效支持子公
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
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
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