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 工作职责,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 进行的变更,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