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 认真审阅了马德春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对聘任其为公司总工程师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马德春先生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履行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对马德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马德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邓文胜、赵璇、陈爱珍、陈胜华、赵向东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