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
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 年度公司本体(母
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 724,237,993.66 元,扣除已为股东分配利润 505,765,614.76
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2,423,799.3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09,861,129.77
元,期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55,909,709.30 元。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 2,064,349,44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5 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5,765,614.76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7%。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
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致同意该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 10,722 万元,考
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共计减少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8,473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07%。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业绩和工作
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及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其薪
酬的发放、高管奖励基金提取及发放、奖励基金的运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其
薪酬水平能够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
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各位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的薪酬及按规定计提奖励基金。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没有超出年度预计总额,各项关联交易
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有效支持子公
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及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的反应公司
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关于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筹划分拆硅业公司上市有利于提升公司和硅业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促进公司和硅业公司共同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需严格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启动
分拆硅业公司上市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