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1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化工”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的工作
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
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1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1、邓文胜:男,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中银律师所律师、北京市华联律
师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津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任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2、赵璇: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汉族。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任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3、陈爱珍:女,经济学硕士,律师,汉族。曾任山西大学助教、讲师、副
教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起任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4、陈胜华:男,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
军人才,汉族。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
合伙人。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
级合伙人,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8 月 6 日起任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5、赵向东: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际咨询公司
特聘专家,满族。历任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科长、外贸处长、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副会长;中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中
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0 年 8 月 6 日起任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5 次。我们通过现场及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按时参加了公司本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我们在会
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对公司重大事项议案认真了解、仔细查验和研究,依据自
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报告期内,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 应参加股 实际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邓文胜 5 5 2 2
赵璇 5 5 2 2
陈爱珍 5 5 2 2
陈胜华 5 5 2 2
赵向东 5 5 2 2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委员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开展各委员会工作。我们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
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 (共召开 5 次) (共召开 2 次) (共召开 2 次) (共召开 2 次)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邓文胜 5 5 2 2 - - 2 2
赵璇 5 5 2 2 - - 2 2
陈爱珍 - - 2 2 2 2 2 2
陈胜华 5 5 2 2 - - - -
赵向东 - - 2 2 2 2 2 2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参会期间我们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
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地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阅读材料,对涉及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
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的,公司关联交易没有超出年度预计总额,
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
外担保审批程序,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各子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没有超出年度
预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均按时履行了偿债义务,没有发生违
规担保的情况。担保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马德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我们对候选人马德春先生
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现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
核激励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的规定。为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动
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
理方案,该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我
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对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未发现该所工作人员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六)投资者回报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在努力保持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同时,始终不忘回报投资
者,坚持现金分红,让股东共同分享企业成长收益。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
案以公司总股本 2,064,349,4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5,765,614.76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0.5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0 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 2021 年 6 月 17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该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
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意该预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承诺
各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报送程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知情权。公司
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被上交所评价为A(优秀)。
(九)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涉及单位通过修订制度、完善
控制流程、更新风控手册等措施,认真完成了整改。
四、总结
2021年,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财务运行
合规、健康,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加强新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
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
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