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公司应付账款管理办法2022-03-1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为加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付账款管理,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应用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
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
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二条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
控制权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
第三条 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
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 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按供应商分类进行明细
核算。
第五条 应付账款明细账应及时登记,各相关部门严格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正确性。
第六条 对于货到、票到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根据供
应商开具的发票、采购部门提供的入库单按供应商明细进行
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对于货到票未到的采购业务,财务部
门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入库单进行应付账款暂估入库处理。
第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各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资金
付款计划及银行结算凭证等,进行应付款的支付并做相应的
账务处理。
第八条 用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应付账款,根据双方签
订的抵账协议和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手续,做相应的应付账款
冲账处理。
第九条 应付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
付的应付账款。
第十条 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
账款,按规定核准后予以冲销。
第十一条 采购部门要根据供应商设置应付账款台账,
详细反映各个供应商应付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等信息,
及时进行应付账款的管理分析。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根据账面信息整理客户往来信息,
定期与供应商核对。
第十三条 采购部门定期将该部门的往来明细与财务
部门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
需要调账的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将对账单传真给供应商核对,如存
在差异,协同财务部门查找原因,如为供应商差错,让其自
行调整后在对账单上签字发回;如为自身差错,标明差异原
因,完善相关单据,反馈至送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在核对修改意见及相关单据后,进
行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调整,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采购部门要根据差异核对调整结果及时调
整相关往来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