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3-1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
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
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
利润分配安排。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
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30%。
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
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制定本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如因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
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五、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