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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9-1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
行贷款,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用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