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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2022-10-27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4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6,583,910.2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近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山法院”)送达
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22)鄂 0111 民初 10802 号)等法律文书,湖北长江出版印刷
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物资公司”)因与国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上海国贸
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本金、仓储费用及资金占用费用损失合计 6,583,910.27 元,并追加国贸
公司为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目前进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展情况
                                              湘电(上海)国
         (2022)鄂   武汉市洪   湖北长江出                    买卖                    已经立
                                              际贸易有限公
  1      0111 民初    山区人民   版印刷物资                    合同   6,583,910.27     案,待
                                              司、湘电国际贸
         10802 号       法院       有限公司                    纠纷                    开庭
                                                易有限公司

 合计                                                                 6,583,910.2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 211 号
    法定代表人:胡正友


    被告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71 号 3 幢 3 层 343 室
    法定代表人:杨奇


    被告二: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 302 号
    法定代表人:杨奇
    2.案件审理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长江物资公司述称:长江物资公司与上海国贸公司于 2019 年 3 月签订了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约定长江物资公司向上海国贸公司销售木浆,上海国贸公司向长江物资公司支
付货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0,324,034.69 元。截至长江物资公司起诉之日,上海国贸
公司尚有货款、仓储费用及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 6,583,910.27 元未予支付;因国贸公司持
有上海国贸公司 100%股权,请求国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 3,361,474.0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仓储费用 1,718,703.61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资金占用费用损失 1,503,732.59 元;
    以上 1-3 项金额共计人民币 6,583,910.27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国贸公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本案尚未

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及追加被告申请书;
    2.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