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公告2022-11-18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5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议案》,同意
将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入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
业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170,454,545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34,783.35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2022 年 10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
验字[2022]第 27-00013 号),确认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
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及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
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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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 月 10 月 27 日披露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 临-046)。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
1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10000035330
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
2 43050163610809686868
潭岳塘支行 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3 611940396268 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
行
业化建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4 1904031129088888877 补充流动资金
潭岳塘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
5 13460000000032878
行 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6 13460000000032889 补充流动资金
行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拟将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43050163610809686868 账户
中的募集资金(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370,000,000.00
元转存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13460000000032878 账户(用于车载特种发
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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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投
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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